地方频道:  济南  菏泽  青岛  威海  莱芜  日照  烟台  济宁  淄博  临沂  德州  东营  潍坊  滨州  泰安  枣庄  聊城    咨询热线:0531-66818844 手机:13455179580
   本 站 公 告
    山东拆迁律师团代理部分拆迁案件名单如下:
1,济南小清河改造一期工程,五三研究所李春松等13名公房承租人要求拆迁安置补偿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判决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
2、日照新港嘉吉肥业有限公司被非法拆迁行政诉讼案。(案件在日照市新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3、220国道平阴段10户被拆迁户不服拆迁评估要求依法安置补偿案。(在调解阶段,尚未立案)
4、山东济宁张泉波不服济宁市建委拆迁行政裁决行政诉讼案。 (法院判决委托人张泉波已胜诉)
5、山东德州陵县旧城改造户被拆迁户维权案。 (调解已结案)
6、山东威海服装厂拆迁案。(调解已结案)
7、山东潍坊青州旧城改造拆迁案。(调解已结案)
8、山东青岛黄岛土地征收补偿案。(调解已结案)
9、山东临沂开发区旧村改造非法拆迁案。 (调解已结案)
10、山东枣庄滕州中石加油站非法拆迁行政强制诉讼案。(调解已结案)
11、山东淄博博山区崮山镇非法拆迁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委托人胜诉)
12、山东菏泽牡丹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案。(调解已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13、高密丁铭轮胎批发中心诉山东高密市建设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法院判决委托人已胜诉)
14、济宁市曹东村旧村改造拆迁案。(已调解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15、济宁高新区被拆迁人李中元与拆迁人火炬房地产公司拆迁行政裁决案。(济宁市市中区法院已判决委托人胜诉,胜诉后双方已1650万的补偿价格调解。)
16、章丘市中利塑料有限公司被非法强制拆迁案。(案件在章丘市人民法院审理中)
17、济宁天意印务发展有限公司诉济宁市建设委员会确认为济宁实验中学颁发拆迁许可证违法、撤销房屋拆迁裁决纠纷案。(已判决委托人济宁天意印务发展有限公司胜诉)
18、济宁市高新区三郭居委会 20 户村民诉高新区管委会等非法占地行政侵权案。(该案件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
19、济宁市任城区曹营7 户村民诉政府及街道办等非法占地行政侵权案。(该案件在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20、石成功、苏兴运等7人与临沂市兰山区曹家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已调解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21、金乡县三办27被拆迁户诉金乡县建设局和山东省九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销拆迁许可证行政纠纷案.(案件在金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达成庭外拆迁安置补偿和解协议)
22、泰安市晨曦制衣有限公司与泰安市兰山区政府因京沪高铁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案件在协商调解过程中)
23、李中元诉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572.62平方米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案。(案件已经济宁市任城区法院判决委托人李中元胜诉。)
24、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6养殖户与潍坊市渔业与海洋局因滨海经济开发区商务中心建设拆迁安置补偿案。(案件经律师调查拆迁手续不完备,在协调调解中。)
25、淄博市张店区23户被拆迁人与淄博市房产管理局撤销房屋拆迁裁决书和确认颁发拆迁许可证行为违法案。(该案件于2009年 5 22日律师事务所受理, 2009年5月25日提起诉讼,2009年6月24日、25日在张店区法院开庭审理)。
26、滨州市邹平县黛溪西路刘延春等8被拆迁户与陵县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邹平分公司拆迁纠纷撤销(2009)邹拆许字第1号拆迁许可证及撤销(2009)邹建裁字第1、2、3、4、5、6、7、8号行政裁决案。(该案件邹平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建设局的行政裁决书和拆迁许可证)
27、济宁三郭村33户村民诉山东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批复行政复议决定案(该案件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审理中)
28、莱芜市莱城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吊鼓山村李新民与莱芜电厂占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案(该案已发律师函,尚在协商中)
29、菏泽单县付淑慧诉单县建设局撤销拆迁行政裁决和拆迁许可行政案(尚在审理中)
30、德州禹城彭女士,城中村改造没有给其安置,调解中
31、济南市小清河工程赵庄片区赵家河等五家业主厂房拆迁,调解结束
31、济宁兖州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21户业主已委托,(调解中)
32、滕州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5户业主已委托,(调解中)
本网站将竭诚为各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拆迁纠纷、土地权属纠纷、房地产经营开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承发包及总分包、工程质量索赔、工程款追索等各类纠纷的仲裁和诉讼代理,为各类建设企业代理项目投资和融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房地产开发和交易、建设工程承发包等专业合同的谈判、制作及相关非诉讼法律事物。
   服 务 项 目
·法律咨询、培训业务
·行政诉讼业务
·行政复议业务
·民事诉讼、仲裁业务
·刑事诉讼、申诉业务
·听证业务
   合 作 媒 体
·山东卫视
·齐鲁晚报
·山东法制报
·中国舆论监督网
·北京法制报
·济南电视台
   实 用 指 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什么情况下的拆迁是合法的
·拆迁维权,打好信息战
   推 荐 文 章
·自然资源部明确:宅基地可
·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
·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能否抵债
·如果明年土地还没有确权,
·农村宅基地要收费了!这3
·2017年农村土地征收管
       法 律 联 盟
 
当前位置:首页土地登记需要把住的六关

土地登记需要把住的六关
 
来源:拆迁征地律师网 时间:2011-4-12 19:11:10 阅读次数:1284

建立以土地产权登记为核心的现代地籍管理制度,最根本的就是牢牢把住土地登记这个重要关口,以确保土地登记的公信力和土地证书的法律效力。在土地登记发证过程中,重点要把住以下六个关口。
1
.把牢土地权属关。
土地权属依据有关确权规定严格审查。变更登记时,均以土地证书为依据,同时审查单位或个人名称、地址、审批文件、图件、有关税费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协议、合同、房屋产权证书等,土地和房屋权属审查合格后,再按变更土地登记程序,进行变更登记发证。初始和变更登记过程中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应按下列文书为依据确定土地权属:属于按规定先行调解的,以调解文书为依据。上述提供的土地证书、各种证据复印件,必须先对照原件辨别真伪,然后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才能最终确定土地权属。
2
.把牢土地界址关。
界址调查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规定,由地籍管理人员组织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与四邻现场指界、认界,签订以下两人法律文书:一是签订《土地权属界线(认定书)》,并在其附图四邻界线上签章认可;二是在界址点坐标测量(地形),图或宗地草图上签章认可。如果在指界、认界中违约缺席指界的,应按《规程》规定确界,真正做到图件、数字、表册与实地一致。
3
.把牢土地面积关。
按照现代地籍管理要求,宗地面积必须采用测量界址点(拐点)坐标来量算面积,以确保面积准确。建设用地审批面积和出让合同中的面积应以界址点坐标测量的面积为准,使审批和出让合同中的面积与土地登记发证面积保持一致。在城镇地籍图中,每宗地分布状况,应以数字坐标来形成计算机图形网络,便于在变更土地登记时,及时发现和纠正相邻宗地界线重合、交叉或分离,以及宗地面积的增强或减少。
4
.把牢土地用途关。
在土地登记中,应按规划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土地用途,并结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三级分类的用途规定来确定土地登记时一般按第三级分类分别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上登记。凡综合用地必须在出让合同、土地登记卡、土地证书中,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积比例,未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的不得登记发证。
5
.把牢土地使用年限和价格关。
不同的土地用途有着不同的使用年限,登记时以出让合同中的使用年限为依据,但出让合同中所示的起止日期与土地登记的起止日期一般不相同。因此,土地使用权的起止日期应依法以登记之日起计算。再按照使用年限推算终止日期。出让土地变更时(注销登记除外),其剩余年限应从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但终止日期不变。
现行对出让价格的审查是采用集体研究后确定,包括土地级别和协议出让最低价、出让底价以及协议、招标、拍卖、挂牌价,但是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核资等评估价格是审查备案,对涉及代征税收价格应重点审查,以防国家税收流失。对于出让土地未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的、旧城改造涉及房屋拆迁未拆迁完毕的、经营性土地未按招标、拍卖、持牌方式出让的、协议出让土地价明显低于出让低价的,一律不予登记。
6
.把牢土地入市关。
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交易前,一定要严格审查其土地作用权类型和土地证书的可靠性。拥有出让土地作用权的,可凭土地证书依法进入市场交易;拥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只有经依法批准后进入出让轨道才能入市交易;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征为国有土地后出让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连房带地依法抵押。按照国有资源部的规定,自20031114起,各种土地权属证明一律取消,均以土地证书为唯一的合法可能性依据,真正实行凭证用地、凭证管理、凭证交易的管理制度。

法 律 法 规
国际贸易法律 外商投资法律 反倾销法律 公司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法律 房地产法律法规 拆迁补偿法律 金融法律法规 证券法律法规 知识产权法律 合同法律法规 婚姻家庭法律
损害赔偿法律 票据法律法规 执行法律法规 交通事故法律 海关法律法规 劳动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律 物业管理法律 省高院规定 行政法律法规 医疗法律法规 保险法律法规
拆迁征地律师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6 http://www.cqzsb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拆迁律师 山东拆迁律师 济南拆迁律师 拆迁补偿律师 山东拆迁补偿律师
拆迁法律咨询 土地征收律师 土地纠纷律师 山东土地征收律师 山东土地纠纷律师 济南土地征收律师 土地纠纷律师 土地划拨律师 山东土地划拨律师 济南土地划拨律师
济南拆迁律师 青岛拆迁律师 菏泽拆迁律师 济宁拆迁律师 烟台拆迁律师 潍坊拆迁律师 淄博拆迁律师 德州拆迁律师 日照拆迁律师 枣庄拆迁律师 威海拆迁律师
东营拆迁律师 滨州拆迁律师 泰安拆迁律师 聊城拆迁律师 临沂拆迁律师 莱芜拆迁律师
地址:山东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 邮编:250022 电话:0531-66818844 传真:0531-66818844 手机:13455179580 总访问量:
信息产业部ICP备案:ICP备09026801号 | 设计维护:亿企互联 友情链接: 土地征收律师 | 拆迁律师 | 专业拆迁律师 | 动平衡机 |医疗纠纷律师
动平衡机 | 济南动平衡机 | 济南儿童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