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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站 公 告
    山东拆迁律师团代理部分拆迁案件名单如下:
1,济南小清河改造一期工程,五三研究所李春松等13名公房承租人要求拆迁安置补偿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判决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
2、日照新港嘉吉肥业有限公司被非法拆迁行政诉讼案。(案件在日照市新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3、220国道平阴段10户被拆迁户不服拆迁评估要求依法安置补偿案。(在调解阶段,尚未立案)
4、山东济宁张泉波不服济宁市建委拆迁行政裁决行政诉讼案。 (法院判决委托人张泉波已胜诉)
5、山东德州陵县旧城改造户被拆迁户维权案。 (调解已结案)
6、山东威海服装厂拆迁案。(调解已结案)
7、山东潍坊青州旧城改造拆迁案。(调解已结案)
8、山东青岛黄岛土地征收补偿案。(调解已结案)
9、山东临沂开发区旧村改造非法拆迁案。 (调解已结案)
10、山东枣庄滕州中石加油站非法拆迁行政强制诉讼案。(调解已结案)
11、山东淄博博山区崮山镇非法拆迁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委托人胜诉)
12、山东菏泽牡丹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案。(调解已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13、高密丁铭轮胎批发中心诉山东高密市建设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法院判决委托人已胜诉)
14、济宁市曹东村旧村改造拆迁案。(已调解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15、济宁高新区被拆迁人李中元与拆迁人火炬房地产公司拆迁行政裁决案。(济宁市市中区法院已判决委托人胜诉,胜诉后双方已1650万的补偿价格调解。)
16、章丘市中利塑料有限公司被非法强制拆迁案。(案件在章丘市人民法院审理中)
17、济宁天意印务发展有限公司诉济宁市建设委员会确认为济宁实验中学颁发拆迁许可证违法、撤销房屋拆迁裁决纠纷案。(已判决委托人济宁天意印务发展有限公司胜诉)
18、济宁市高新区三郭居委会 20 户村民诉高新区管委会等非法占地行政侵权案。(该案件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
19、济宁市任城区曹营7 户村民诉政府及街道办等非法占地行政侵权案。(该案件在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20、石成功、苏兴运等7人与临沂市兰山区曹家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已调解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21、金乡县三办27被拆迁户诉金乡县建设局和山东省九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销拆迁许可证行政纠纷案.(案件在金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达成庭外拆迁安置补偿和解协议)
22、泰安市晨曦制衣有限公司与泰安市兰山区政府因京沪高铁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案件在协商调解过程中)
23、李中元诉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572.62平方米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案。(案件已经济宁市任城区法院判决委托人李中元胜诉。)
24、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6养殖户与潍坊市渔业与海洋局因滨海经济开发区商务中心建设拆迁安置补偿案。(案件经律师调查拆迁手续不完备,在协调调解中。)
25、淄博市张店区23户被拆迁人与淄博市房产管理局撤销房屋拆迁裁决书和确认颁发拆迁许可证行为违法案。(该案件于2009年 5 22日律师事务所受理, 2009年5月25日提起诉讼,2009年6月24日、25日在张店区法院开庭审理)。
26、滨州市邹平县黛溪西路刘延春等8被拆迁户与陵县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邹平分公司拆迁纠纷撤销(2009)邹拆许字第1号拆迁许可证及撤销(2009)邹建裁字第1、2、3、4、5、6、7、8号行政裁决案。(该案件邹平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建设局的行政裁决书和拆迁许可证)
27、济宁三郭村33户村民诉山东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批复行政复议决定案(该案件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审理中)
28、莱芜市莱城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吊鼓山村李新民与莱芜电厂占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案(该案已发律师函,尚在协商中)
29、菏泽单县付淑慧诉单县建设局撤销拆迁行政裁决和拆迁许可行政案(尚在审理中)
30、德州禹城彭女士,城中村改造没有给其安置,调解中
31、济南市小清河工程赵庄片区赵家河等五家业主厂房拆迁,调解结束
31、济宁兖州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21户业主已委托,(调解中)
32、滕州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5户业主已委托,(调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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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什么情况下的拆迁是合法的
·拆迁维权,打好信息战
   推 荐 文 章
·自然资源部明确:宅基地可
·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
·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能否抵债
·如果明年土地还没有确权,
·农村宅基地要收费了!这3
·2017年农村土地征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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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地籍知识问答?

地籍知识问答?
 
来源:拆迁征地律师网 时间:2011-4-12 19:10:39 阅读次数:1283

1.对不按规定申请土地登记的应如何处理
答: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凡不按规定如期申请初始土地登记的,按照非法占地的处理办法论处;对凡不按规定如期申请变更土地登记的,除按违法占地处理外,视情节轻重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
2.什么叫土地他项权利?
答: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
土地他项利用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的权利;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土地租凭券,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的权利;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
3.什么叫土地确权?
答: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土地申报、权属调查、审核法律、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土地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范围内的一宗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
4.土地权利人在什么情况下,必须申请变更登记?
答:依法变更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土地他项权利和其他已登记内容(包括更名、更址、面积、界线、权属等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土地权利人,必须依照《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5.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入股的股份制企业,如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答:该企业应当在签订入股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入股合同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申办变更登记手续。
6.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双方需持哪些资料申请登记?
答: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1、原土地使用证;2、抵押登记申请书;3、抵押合同;4、抵押双方身份证明;5、地介评估报告;6、国土部门确认地介评估结果的文件;7、土地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7.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其土地使用权能否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
答: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
8.能否将土地使用证书作为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物?
答:土地使用证书只是土地使用者持有的法律凭证,是土地登记部分内容的副本。土地使用权抵押,其抵押的是土地使用者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土地使用证书。要想得到保护和实现抵押权,必须到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而不是扣押土地使用证书。在办理抵押登记时,由登记机关向抵押权人颁发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并在抵押土地的登记文件上进行记载,以避免抵押人的行为危及抵押权人的利益。
9。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范围是什么?
答:国家土地所有权,是国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国家土地所有权具有三方面的明显特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唯一和统一的主体。
2.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具有广泛性,作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客体的土地,包括了各种用地,如耕地、林地、草原、荒地、滩涂等。
3.国家土地所有权在内容上表现为国家对国有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范围是:《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有: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而收归国有的土地(依法规定或者确定为集体所有的除外);3。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原、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土地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0。初始土地登记时权属审核结果为什么要进行公告?
答:让土地权利人及时了解其土地权利是否得到保护;
在一定时间内,征询利害关系人的异议;
弥补土地登记机关在行政作业与审核中的不足,追求登记的效力和公平性;
稳固土地登记的公信力。
11。权属审核结果公告后,土地权利人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答:申请复查。土地使用者、所有者、他项权利者及其有关土地权益者在土地登记审核结果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复查。申请复查时,复查申请人应提交土地登记复查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和异议证明文件,并按规定交纳复查费。复查。土地登记机关根据土地使用者、所有者、他项权利者及其有关土地权益者提出的复查内容进行复查。土地登记复查人员根据复查结果填写《土地登记复查结果表》。《土地登记复查结果表》一式两份,一份提交给土地登记机关进行复查。经复查无误的,复查费不予退还。经复查确有差错的,复查费由造成差错者负担。
12。宗地草图、宗地图、基本地籍图在地籍调查中的功用及其联系是什么?
答:1、宗地草图是在现场绘制的反映宗地形状,界址点、线位置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图件在地籍测量中,宗地草图用于界址点、地籍草图的测绘、装填和校核,也用于形状规则的宗地面积的计算宗地草图是地籍调查表的附图,在土地登记中,与地籍调查表一道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凭据在地籍管理中,因宗地草图是原始记录,使之成为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恢复界址点及进行土地变更测量的依据,参与日常的地籍管理。
2、基本地籍图指铅笔原图和着墨二底图它是一种专题地图,主要反映地籍要素及与此相关联的地物要素。地籍图准确地表示了宗地的位置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表示了宗地形状,大小、权属、用途、编号等特征,可满足确立权属、土地交易等方面的需要。
3、宗地图是土地证书的附图,具有法律效力。宗地图依基本地籍图为母体蒙绘、复制而成、宗地图具有准确地比列尺,与宗地草图内容相似,但须注明所在图幅编号。
4、地籍图使用宗地草图来装填、校核,宗地图依基本地籍图为母体蒙绘复制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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