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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站 公 告
    山东拆迁律师团代理部分拆迁案件名单如下:
1,济南小清河改造一期工程,五三研究所李春松等13名公房承租人要求拆迁安置补偿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判决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
2、日照新港嘉吉肥业有限公司被非法拆迁行政诉讼案。(案件在日照市新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3、220国道平阴段10户被拆迁户不服拆迁评估要求依法安置补偿案。(在调解阶段,尚未立案)
4、山东济宁张泉波不服济宁市建委拆迁行政裁决行政诉讼案。 (法院判决委托人张泉波已胜诉)
5、山东德州陵县旧城改造户被拆迁户维权案。 (调解已结案)
6、山东威海服装厂拆迁案。(调解已结案)
7、山东潍坊青州旧城改造拆迁案。(调解已结案)
8、山东青岛黄岛土地征收补偿案。(调解已结案)
9、山东临沂开发区旧村改造非法拆迁案。 (调解已结案)
10、山东枣庄滕州中石加油站非法拆迁行政强制诉讼案。(调解已结案)
11、山东淄博博山区崮山镇非法拆迁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委托人胜诉)
12、山东菏泽牡丹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案。(调解已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13、高密丁铭轮胎批发中心诉山东高密市建设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法院判决委托人已胜诉)
14、济宁市曹东村旧村改造拆迁案。(已调解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15、济宁高新区被拆迁人李中元与拆迁人火炬房地产公司拆迁行政裁决案。(济宁市市中区法院已判决委托人胜诉,胜诉后双方已1650万的补偿价格调解。)
16、章丘市中利塑料有限公司被非法强制拆迁案。(案件在章丘市人民法院审理中)
17、济宁天意印务发展有限公司诉济宁市建设委员会确认为济宁实验中学颁发拆迁许可证违法、撤销房屋拆迁裁决纠纷案。(已判决委托人济宁天意印务发展有限公司胜诉)
18、济宁市高新区三郭居委会 20 户村民诉高新区管委会等非法占地行政侵权案。(该案件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
19、济宁市任城区曹营7 户村民诉政府及街道办等非法占地行政侵权案。(该案件在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20、石成功、苏兴运等7人与临沂市兰山区曹家王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已调解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21、金乡县三办27被拆迁户诉金乡县建设局和山东省九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销拆迁许可证行政纠纷案.(案件在金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达成庭外拆迁安置补偿和解协议)
22、泰安市晨曦制衣有限公司与泰安市兰山区政府因京沪高铁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案件在协商调解过程中)
23、李中元诉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572.62平方米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案。(案件已经济宁市任城区法院判决委托人李中元胜诉。)
24、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6养殖户与潍坊市渔业与海洋局因滨海经济开发区商务中心建设拆迁安置补偿案。(案件经律师调查拆迁手续不完备,在协调调解中。)
25、淄博市张店区23户被拆迁人与淄博市房产管理局撤销房屋拆迁裁决书和确认颁发拆迁许可证行为违法案。(该案件于2009年 5 22日律师事务所受理, 2009年5月25日提起诉讼,2009年6月24日、25日在张店区法院开庭审理)。
26、滨州市邹平县黛溪西路刘延春等8被拆迁户与陵县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邹平分公司拆迁纠纷撤销(2009)邹拆许字第1号拆迁许可证及撤销(2009)邹建裁字第1、2、3、4、5、6、7、8号行政裁决案。(该案件邹平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建设局的行政裁决书和拆迁许可证)
27、济宁三郭村33户村民诉山东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批复行政复议决定案(该案件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审理中)
28、莱芜市莱城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吊鼓山村李新民与莱芜电厂占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案(该案已发律师函,尚在协商中)
29、菏泽单县付淑慧诉单县建设局撤销拆迁行政裁决和拆迁许可行政案(尚在审理中)
30、德州禹城彭女士,城中村改造没有给其安置,调解中
31、济南市小清河工程赵庄片区赵家河等五家业主厂房拆迁,调解结束
31、济宁兖州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21户业主已委托,(调解中)
32、滕州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5户业主已委托,(调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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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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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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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明确:宅基地可
·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
·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能否抵债
·如果明年土地还没有确权,
·农村宅基地要收费了!这3
·2017年农村土地征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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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几点思考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几点思考
 
来源:admin 时间:2007-4-6 22:42:32 阅读次数:1750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建设工程的生命,也是永恒的主题。“七五”期末以来,我省工程质量尤其是住宅工程质量不断得到提高。据统计,“七五”期末,我省住宅工程质量合格率为75%,“八五”期间合格率进一步得到提高,到1999年达到了99.6%,其中试点小区的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优良率在40—70%之间。近几年来,全省工程质量基本保持了稳定,但发展不够平衡,苏南与苏北、市与市、县与县、市与县、城区与乡镇之间的工程质量存在差距,特别是整体质量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本文根据2002年以来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情况分析,就今后各级质检站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和村镇工程质量的监督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我国的改革和发展。这样完整地提出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紧密联系实际,运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我们的各项工作,这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要要求。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重要的就是要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近几年我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情况看,今后一段时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系统要特别注意加强两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减少或根除工程质量通病。这对于各级质监部门讲是责无旁贷的。具体来说,就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通病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将工程质量通病尤其是住宅质量通病减少到最低程度,直至根除;就是要进一步突出重点,着力解决住宅工程裂缝、渗漏、空鼓、起砂、脱皮和室内标高、几何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等问题;就是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寻求工程质量通病尤其是住宅质量通病的防治之策,在这方面,南京市质监站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他们通过试点,总结编写的《防治导则》,很值得各地质监站学习借鉴。第二,要坚持城乡统筹,进一步加强对村镇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指导。最近,从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召开的村镇建设工作会议可以看出,有的地方农房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这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各级质监站一定要提高认识,坚持以城乡统筹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对村镇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从我省实际情况看,各地对村镇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的体制和做法不一,总的原则是要加强监管,具体做法上不宜一刀切,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二、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依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监督参建各方特别是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从目前我省实际情况来看,不少建设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不够规范,尤其是工程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格和监理单位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格问题突出,直接影响了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今后各级质监站应突出加强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在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方面,应重点加强对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督,尤其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四项程序的监督。从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情况看,各建设单位在执行工程建设程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在一些县市还未达到100%的要求,施工许可证办理滞后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加强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督,是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重点,是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基本保证。今后各级质监站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措施,严格监督以上四项程序,从制度上来确保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在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方面,应重点加强对是否严格执行监理规范、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工作是否到位、材料和工序把关是否严格的监督。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从我省实际情况看,监理单位在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时,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人员素质不高、行为不规范、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格等四个方面。据全省5次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情况统计分析,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约占存在问题总数的三分之一。今后,各级质监站一定要把对监理单位的监督作为重点,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力度,该处罚的要提出处罚建议,该整改的要督促整改到位。总之,要通过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来把好质量关,来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三、要切实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国家的技术法规,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保等方面,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是从技术上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从2002年以来我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情况看,各地在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据统计,全省5次巡查共发现存在问题1254条,其中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占31%。因此,各级质监站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以保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今后各级质监站在强制性条文监督方面,应注意加强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执行强制性条文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质监站在执行强制性条文中应负有的责任,自觉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二是要注意加强施工、监理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的掌握和指导,促使施工、监理单位正确执行强制性条文;三是要加大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能整改的要坚决整改到位,该处罚的要坚决按照建设部令第81号规定执行。
  四、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监督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涉及到公共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危。加强对主体结构质量的控制,确保其施工质量安全可靠,这是各级质监站的首要任务。从近几年情况看,我省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是处于受控状态的,未发生这方面的重大质量事故。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混凝土工程质量水平不高,观感粗糙,一般质量缺陷较多;二是有的砌体工程施工不规范,质量水平较低;三是有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等未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等等。对此,各级质监站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切不可掉以轻心。今后在主体结构质量监督方面,要着力加强以下三点:一是要严格按照《监督方案》确定的监督控制点实施监督,尤其是要强调质监人员必须到位监督检查,只有符合要求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二是要加大主体结构的随机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决不能迁就照顾,该整改的一定要整改,该处罚的一定要提出建议上报主管部门;三是要切实加强主体结构质量的抽测,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以确保主体结构安全和质量水平的提高。
  五、要支持施工企业创优,进一步加强对创优工程的监督和指导
  质量是建设工程的永恒主题。要不断提高一个市县和全省的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必须开展创优活动。创优质工程,既是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事情,又是协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事情。作为各级质监站,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行使工程质量监督权力,对于创优质工程同样责无旁贷。在创优质工程过程中,作为各级质监站,主要是加强对创优的监督和指导,以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以此带动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近几年来,我省创优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包括创鲁班奖、省优、市优等。为了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省质监站根据省建设厅指示,组织有关专家,经过近两年努力,完成了我省地方标准——《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编写,现己通过省建设厅审定,并予以批准发布。各级质监站今后一段时间要注意多做《标准》宣贯工作,大力支持施工企业创优,并要不断提高对创优工程的监督和指导水平,促使我省创优工作和整体质量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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