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9日,猎德村商业用地拍卖了46亿,广州市政府根据“政府不与民争利”的原则,扣除必要的运作成本和必须上缴国家、省的有关税费后,将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全额返还给村集体用于“城中村”改造。
通过出让土地,这些村民不仅住上了高楼,改善了福利,也实现了由村民向市民的转变,生活质量有了提高和保障。城中村改造“难”,难在拆迁,难在村民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协调。作为广州第一个启动改造的城中村,它的成功经验对其他城中村不乏指导意义。
猎德村改造的成功说明了以下事实:一、土地征收的利益巨大;二、土地如果按照“市场价格”拍卖并补偿给被征收者,被征收者不会由于土地被征收而使生活素质下降,反而会得到提高;三、按照市场化操作,政府将得不到土地征收的巨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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