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新农村建设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新农村建设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新农村建设的农业和农村经济民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农村建设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农村建设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农村建设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新农村建设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