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宅基地的经济价值日益得到显化,在城市郊区尤其是“城中村”,农民宅基地和房屋流转已大量出现,形成了自发的宅基地隐形市场。2004年某省农村宅基地专题调研结果显示,仅省会城市每年非法买卖宅基地约有1万余户,买卖宅基地面积4000余亩,某城郊区212个行政村几乎每年都有村组干部出售宅基地的案件发生。
法律禁止宅基地私下买卖,但实际上,村民以转让住房为名变相转让宅基的事实却大量存在。法律并不禁止农村私有房屋的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而“地随房走”是我国现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此外,在农村,由于进城打工的农民或已定居在城市的农民原有的宅基地不允许自由转让,导致宅基地大量闲置,形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据调查,农村住宅闲置用地已接近整个城镇占地面积。2004年底,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已达2.48亿亩,是城镇用地规模的4.86倍。1996年-2004年,我国城镇化水平从30.5%提高到41.8%,城镇常住人口1.7亿,城镇面积增加3209万亩;而同期,农村人口减少了9380万,农村居民点却增加了150万亩。在这种情况下,禁止宅基地流转,实际上已经背离了禁止宅基地流转从而达到节约用地的立法初衷。
宅基地流转是伴随经济发展出现的现象,一味地“堵”并不能解决问题,“堵”只能将面上的问题掩盖起来。变“堵”为“疏”,尊重现实,引导宅基地依法流转,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可行途径。以实事求是的态度面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我们所要做的是建立与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使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合法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