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拆迁法律关系中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拆迁人在取得拆迁许可证后依据补偿方案与被拆迁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拆迁法律关系中处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但是在现实中,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拆迁人大多为法人,在财力特力等方面,有一定的优势,因此,需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给一定的管理。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拆迁协议的,双方应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实际履行约定义务;双方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应当申请房屋·管理部门裁决。如果被拆迁人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或对房屋管理部门的裁决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请诉讼,拆迁人可以申请司法或行政权力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的协议。不能采取强制方法或手段要求对方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